为认真落实上级纪委有关要求,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从2017年4月起,建立院纪委信访接待日制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
二、接待地点
院行政楼513室。
三、接待方式
实行预约接访,按照预约顺序进行接访。
四、接待范围和内容
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