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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校)、各部门:



现将《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5日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 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 部、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中、高职学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 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 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 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的认定工作。

2.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的认定工作。

3.各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团总 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各系要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团总支书记任组长,班主 任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 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 合理配置, 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为奇数)。为做到 “公开、公平、公正”,学生代表应为不参加奖助学金参评学

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我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参照合肥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特殊困难(一档):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  (二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特殊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及其他重点保障人群学生; 一般困难(三档):其他 困难学生。原则上学生困难等级不能降低,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困难等级升级处理。资助名额和资金的分配不能简单地划比例、 “ 一刀切”; 除国家特别明确的资助项目外,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分档发放资助资金,加大对重点保障人群学生的资助力度,避

免“平均资助”现象。

五、认定程序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 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各系认定工作组、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院在向高职阶段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 在校学生发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认 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申请表》,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 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 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公示1-3个工作日,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各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 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校)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 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 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 办公室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汇总评审各系提交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每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开始后,各级(院、 系校、班级)评议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小组成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六、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 工作,学院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 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院学生资助 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部门加强对各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 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 作假现象, 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院和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 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学生如有异议,可参照《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