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校)、各部门:
现将《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5日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 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 用开支。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3000、4500元3档。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同时, 应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 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我院学生资资助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 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 向 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助学金申请表》。各系对拟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资资助工作办公室结合本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于每年12月31 日前将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助学生。
第十三条 学院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 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学生如有异议,可参照《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