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校)、各部门:



现将《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5日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 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 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在校全日制中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由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协调分配到各系。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六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 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 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 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 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 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三章 评审

第七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全院的组织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提出各系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报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1:1的比例分配下达给各系部。

第九条 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初评、公示、推荐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申报国家奖学金,实行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系部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公布评审方案。院学生资助办公室接上级通知后公布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奖金额度、评审方案和具体要求,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系部。

(二)个人申请。凡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自愿申请。

(三)班主任推荐。推荐人要认真核实学生的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在其《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四)系部评议推荐。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申 报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综合评议,形成推荐意见。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通知中要包括公示期、异议反映渠道、系部联系电话等内容。

(五)主管部门审核。学生处对各系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符合要求后提交院资 助管理领导小组评审。将评审结果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并对评审 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和《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我院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 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院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中职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学生如有异议,可参照《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