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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校)、各部门:



现将《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5日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勤奋学习、 刻苦训练、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 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学院中专部全日制正 式学籍的在校一 、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 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享受国家助学

金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生活简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 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平均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实施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第三章 助学金评审及发放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按学期发放。

第六条 学院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 一并寄 发给录取的新生。老生于上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学院将《中等职 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 指南》发放给学生本人。助学金申请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他人不得代填。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依照《安徽 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第八条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系 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系严格按程序组织初 选,评选出受助学生名单(占在籍学生数的15%)。学院学生资 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系(校)提供的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 组织再审,报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再 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再审名单提交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 学院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卡发放需财务处、学工处、所在系三方在场集中发放,学生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并签字留存;所有发放给学生的款项一律存 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院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学院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 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 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学生如有异议,可参照《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