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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校)、各部门:



现将《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5日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勤奋学习、 刻苦训练、努力进取、健康成长,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 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 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 办法>的通知》 (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 一并寄 发给录取的新生。老生于上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学院将《中等职 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 指南》发放给学生本人。免学费申请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他人不得代填。

第二章 免学费对象及金额

第三条 中专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学院中专部全日制正 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 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城市在校 学生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生活简朴。

第四条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目前为3000元/年)。

第三章 农村(含县镇)免学费的认定及流程

第五条 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报到期间携户口本原件 至院学生资助办公室核对户籍信息,并递交本人申请及相关证 明材料。经院学生资助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开具免学费证明,学生凭证明至财务处办理免交学费手续。

第六条 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农村(含县镇)户 籍学生申请,报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 初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审名单提交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评审及退还

第七条 城市学生报到时先缴纳学费,入学后一周内向所 在系递交本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由所在系严格按程序组织 初选,评选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城市学生数的10%)。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依照《安徽体育运动 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第八条 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系(校)提交的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组织再审,报经学院学生资 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再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再审名单提交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 学院为每位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办理银行 储蓄卡,银行卡发放需财务处、学工处、所在系三方在场集中 发放,学生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并签字留存;退还给城市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款项一律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免学费款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学院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学院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 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 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学生如有异议,可参照《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