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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4〕7号)的要求,结合《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院学〔2021〕4号规定,现将2024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系(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4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上报工作。

二、评选对象

学院2024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高职毕业生总数的3%(不得突破),中职毕业生不参与评选。

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中、高职毕业生总数的6%(不得突破)。

2.评选程序

①各系(校)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并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通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

②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候选人。

系(校)团总支(部门)对照条件讨论初拟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系(校)(部门)内公布,进一步征求意见,然后经系(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④各系(校)组织初选优秀毕业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报送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⑤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确定。

五、表彰和奖励

1.评选出的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予以表彰,并颁发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评选出的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予以表彰,并颁发“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供用人单位在培养使用时参考。

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工作中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先安排。

六、有关要求

1.各系(校)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各系(校)推荐名额,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系(校)总支会议研究,提出本系(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请各系(校)将所评选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连同评选结果报告与系(校)公示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至学工处邮箱ahtyxgc2023@163.com,纸质版送至行政楼412办公室刘捷处。截止日期为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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