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根据《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与复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缺课(含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者。
第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限,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最多可休学两年。学生因自主创业休学按《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中途休学,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办理休学。
第四条 休学与复学
1.对休学学生学院收回学生证、借书证等,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间只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需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学院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3.休学学生复学时,其综合奖学金等级,按休学前综合测评结果评定的等级执行;缴费的项目和额度,按所复学就读年级的标准缴纳,不得减免。
第五条 休学次数及在校学习时间累计
1.学生休学不超过两次。
2.在校总的学习时间限制:三年制高职不超过五年;五年制高职不超过六年。
第六条 休学期间的学生
1.休学学生户口不迁出学院。
2.休学期间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或报考其他学校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 休学的办理手续
需休学的学生应向所在系提交有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所在系校签署书面意见,经教学科研处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系校、教学科研处对休学学生进行备案。
第八条 休学的学生复学的手续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两周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逾期无故不办理者,按退学处理。
2.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3.非伤、病等原因休学,学生要求复学的,学院须进行复查。学生休学期间:
(1)学生因犯错误或触犯刑律,达到学院有关处分规定“留校查看”(含留校查看)以上者,不予复学,作退学处理。
(2)因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事故致残,或患病等导致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者,不得复学。短期内恢复到可以继续学习的,再次申请休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恢复到可以继续学习的,作退学处理。
4.复学申请经学生所在系批准后,由教学科研处审核、备案,并报院领导批准。
5.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6.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的,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院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第九条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原专业的下一年级没有相应班级的,也可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