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但可以办理毕业证明书,其效力与毕业证书等同。
受理流程:毕业生学历证书丢失,可以先在当地报纸《遗失声明》栏目注明原证书作废,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校名称、毕业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通过学信网获取信息),然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凭刊登信息的报纸及1张纸质小2寸蓝底证件近照与同版电子照片(30K以下),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jpg命名保存在个人邮箱中,来学校填写补办申请。
办证部门:教学科研处
联系电话:0551-63685035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