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流程
1.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2.由县级征兵办(或新生本人)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寄送到录取高校。并附带纸条写上:办好后材料的回寄地址和收件人信息)。
具体材料包括:(1)加盖征兵办公章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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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接到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并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学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
4.县级征兵办收到学校回寄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1)学生所需保存材料: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加盖公章)
(2)征兵办需保存材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公章)
1.在校学生入伍,学生填写《保留学籍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存档)。
2.辅导员签字、学生所在系部领导审核并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报给教学科研处,教学科研处审批。
3.教学科研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下发《保留学籍通知》(一式四份),原件教学科研处存档。
4.教学科研处学籍管理员在“教务系统和学信网”平台上对该生进行相应学籍异动,手续完毕。
三、退役复学办理流程
1.复学政策说明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退伍后2年内,凭退出现役通知书和学校开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在校在籍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两年,但学生须在入伍前按学校规定到教学科研处办理保留学籍及离校的相关手续。
在校生退伍复学(退伍证,复学申请表,复学申请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伍复学(退伍证,保留入学资格回执,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学申请表)。
退伍复学学生经资格审查后,教学科研处下发复学意见书,系部按照复学意见书将退伍复学学生编入相应班级复学。
4.教学科研处学籍管理员在“教务系统和学信网”平台上对该生进行相应学籍异动,手续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