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新学期晚自习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同学们充分利用晚自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现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晚自习管理条例,如下:
1、自习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日晚19:00—20:30。
2、教室安排: 每周一、三、五为2020级学生晚自习;
3、教室分布: 601:19体教7班、20体教7班
1、晚自习期间需保持教室纪律,不可随意走动,禁止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自习。
2、学生须按时上晚自习,不得迟到或早退。对每次晚自习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的同学,按一次旷课处理。
3、在教室上自习的同学需保持教室卫生,桌椅摆放整齐,黑板擦干净;晚自习期间禁止吃零食、乱扔垃圾等。
4、各班同学应积极配合系学习部工作,对于不配合或妨碍学生干部工作的同学,给予相应处理。
5、班长、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内考勤工作,晚自习前如实将本班的总人数、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报于系学习部检查人员。
6、晚自习期间可阅读一些有价值的书籍(如励志书籍、报纸新闻、鞭策刊物杂志等),禁止阅读小说和对学习无益的书刊,严禁玩手机及手机游戏,禁止在走廊喧哗、打闹。
7、因事或因病请假的同学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填写假条,在学习部成员查晚自习时出示假条,如有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者,需在次日晚自习检查期间向学习部成员出示后补假条,过期视为缺席,按相应规定处理。
8、各班班长、学习委员每天上自习前统计好未上晚自习的同学名单,并写明原因。以假条为准,有假条者不计处分,学习部将在第二天向其辅导员核实请假情况,若发现私自在假条上添加人员或伪造假条现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9、由于天气等特殊原因需暂停自习时,由系学习部统一通知,各班级不得私自暂停。若无故私自暂停自习,视情况给予处理。
10、各班须按规定时间上晚自习,若院里有活动占用晚自习时间,需事先向辅导员请示,未经辅导员同意擅自挪用晚自习的班级,将进行通报批评。
11、对于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个人和班级,将取消个人和班级本学年的一切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