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第一批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合作机构的通知

作者:王昕沐 校对: 责编: 时间:2022-06-17 点击数:

关于公示第一批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合作机构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促进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教练职业培训测评工作在安徽的推广,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批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合作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评定,现将遴选合格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安徽体院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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