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_R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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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R达标
□未达标
| 无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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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达标
□未达标
| |
3.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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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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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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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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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达标
□未达标
| |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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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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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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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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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R达标
□未达标
| |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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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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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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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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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生对学生会组织整体工作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7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60%及以上为达标,以下为不达标)
| □达标
□未达标
| 满意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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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14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达标标准同16项)
| □达标
□未达标
| 满意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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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公开链接
| http://www.ahty.net/Tmp/News_wenzhang.shtml?d_ID=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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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章程》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接受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依照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联系学院党政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培养和锻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会工作条例》,执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决议。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院各项决议,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们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院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3.坚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努力建设校园物质文明、精神文明。
4.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科技、文娱、体育等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我院教育事业、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5.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7.增进与其他院校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在我院取得学籍、正式注册,未受到校内处分的学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的权利。
4.遵守全国学联章程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是每个会员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建设与职能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八条 代表大会的任务
1.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3.修改章程和工作条例;
4.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委员会。
第九条 学代会代表,由各系、班的同学民主选举、推荐产生,任期至下届学代会召开。
第十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人员构成必须报经院党委批准。
学生会委员至少每学期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3.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必要的民主渠道,对学生会的组织工作人员做出任免决定。
4.指导和帮助各系学生会及班委会开展工作。
5.主动接受学代会的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
1.选举主席团成员;
2.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院学生代表会议;
3.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学联组织决议和院学代会决议,领导本院学生会工作,向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4.审查批准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分会的工作计划、方案等。
第十二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不超于5人。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持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职能机构和工作职能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纪检部、外联部等6个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设主要负责人及组织工作人员。
秘书处主要工作: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2.向院有关部门汇报学生会工作,收集同学的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情况。
3.负责起草、印发学生会的文件和通知,收发学生会报刊和公函,做好与兄弟院校有关部门的材料交流工作。
4.安排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值班,及时处理有关工作,接待院内外来人来访,负责会议的通知和记录。
5.建立和管理好学生工作档案。
6.配合各部工作。
第十五条 宣传部设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宣传部主要工作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院学生会工作,表扬新人新事。
2.围绕院党团组织的工作中心,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配合学生会秘书处起草有关宣传材料,做好各部开展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文体部设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文体部主要工作
1.组织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实同学业余文化生活,浓厚校园文化氛围。
2.组织同学开展各项体育比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帮助同学提高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水平。
3.举办音乐、美术、体育等知识讲座,丰富校园文化。
第十七条 生活部设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生活部主要工作
1.关心同学生活,了解掌握同学们的生活、卫生状况,特别是同学在生活方面所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2.配合院有关部门督促、检查食堂工作,及时反映同学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食堂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3.关心同学身体健康,组织同学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争做文明学生等活动。
4.组织同学进行各种公益活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督促各系做好卫生区工作。
第十八条 外联部设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外联部主要工作
1. 内部工作:
A 设置国旗队、礼仪队。
B 学生会内部的联系工作。
C 内部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2.外部工作:
A外联部代表学校与各大院校保持及时的交流与沟通。
B外联部与和学校联系紧密的各机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C外联部负责在学生会各大活动完成礼宾接待工作。
第十九条 纪检部设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纪检部主要工作
1.纪律检查,协助院保卫部门管理维护学院学生安全稳定。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好各项活动的纪律监管工作。
3.积极听取学生反映对学生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系学生会
第二十条 系学生会是由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领导机构,是院学生会的分会,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第二十一条 系学生会应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在系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系学生会应积极支持、配合院学生会工作,并定期报告工作。
系学生会的职能
1.选举主席团成员。
2.主持系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3.召集系全体学生代表大会。
4.在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5.讨论、制定系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6.审查批准各班委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会设立与院学生会相应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 系学生会由主席团组成,其工作职责及要求参照院学生会相应的条款。
第六章 班委会
第二十四条 班集体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是由全班学生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领导机构。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在院学生会、系学生会的领导下,在同级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其工作权力职责及要求参照院系学生会的相应条款。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内部工作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1.各职能部门要定期汇报工作。
2.院学生会定期检查各系学生会和班委会的工作,定期收集其具体工作汇报,及时总结通报。各系学生会和学生会各部门在向院学生会负责的同时,也对院学生会的工作起监督作用,并提出自己的工作意见。
3.学生会应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党团组织对学生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学生会定期向各级党组织汇报和请示工作,努力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领导,认真听取党组织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学生会各级组织也要主动接受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学院其他行政部门在努力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优化外部环境的同时,也可以行使对学生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工作的权利,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团委。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开展推动高校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联发[2017]9号)的有关规定和《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候选人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了解学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一学年以上团学工作经验,熟悉学院团生工作。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工作严谨,积极向上,乐于奉献,有强烈的集体感和责任感。
(四)参选人需具备较强的领导才能和工作能力,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和较高的管理组织水平,能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各项工作,群众基础较好。
(五)参选人应为学院2019级在校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1.候选人由各系、校、部团组织推荐,经各系、校、部党组织同意后,报院团委。各系、校、部推荐名额不超过五人。
2.候选人到学生会领取并认真填写《院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候选人登记表》。
3.院团委联合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拟定候选人名单,报院党委确定。
4.根据院党委确定结果,通知通过审查的候选人参加学生会主席团选举。
三、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选举采用不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二)每位代表限投一张选票,不得代投。每张选票提名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按废票处理。
(三)得票超过到会代表人数半数者,方可当选为主席团成员。
(四)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有效票数超过到场选举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本次投票选举结果有效,否则,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五)主席团选举大会现场设监票人1名(由上届主席团其中两名成员担任)、计票人2名(由学生会秘书处成员担任),进行当场计票。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六)如果出现两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并且影响到最终选举结果的情况,将启动备用选票,进行第二次投票。
(七)计票结束后,由现任学生会主席现场公布选举结果。
(八)本次大会的相关工作由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组组织、安排及实施。
四、与会代表及列席代表产生办法
(一)参会代表产生办法
1.院学生会现任主席团成员。
2.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各推荐代表1名。
3.各系班团支部民主选举推荐产生代表10名,由系团总支研究确定。
(二)特邀和列席代表
1.特邀各系党总支和团总支负责人参加。
2.列席代表:各系、校、部学生会主席。
安徽体院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开展推动高校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联发[2017]9号)的有关规定,经院党委批准,于10月21日召开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1日
召开地点:学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代表数量:58人
主要议程:
1、上一届学生会主席作述职报告;
2、团委副书记宣读选举办法,审议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计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4、学生代表投票选举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
安徽体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暨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安徽省体育运业技术学院办公平台
ttp://www.ahty.net/Tmp/News_wenzhang.shtml?d_ID=5324
现场照片: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述职评议制度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开展推动高校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联发[2017]9号)和《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队伍建设,做好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会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主席团及组织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会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会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系)学生会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系) 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述职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组织工作人员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徽体院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