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步伐,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的正常运转与高效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一卡通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高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各单位应积极利用一卡通,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条 学校设立一卡通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隶属院信息办。
第二章 卡务室职责
第三条 卡务室相关业务及职责如下:
(一)负责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与管理。
(二)负责向一卡通平台导入新进职工及学生的信息数据。
(三)负责校园卡的制作、挂失与解挂。
申请校园卡挂失与解挂,持卡人可通过校园卡网站、圈存机自行操作,也可以持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到卡务室服务前台办理。
(四)负责换卡、补卡及销户
由于校园卡信息变动或校园卡遗失需要换新卡的,需填写《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补办申请表》,到卡务中心办理,或直接在自助补卡机上自行办理。卡务中心可根据部门或个人申请注销用户帐号。
(五)负责办理与银行系统对接事务
登记、整理用户银行卡信息,捆绑或撤消校园卡与银行卡对应关系。
(六)负责商户业务办理
负责联系公司做好商户以及各子系统节点的开设以及设置变更,商户网关、pos机商户设定、撤户、查询等工作。
(七)负责一卡通全局参数的设置与变更管理。
第三章 一卡通终端系统与管理
第四条 一卡通公共终端系统(银行圈存系统)和管理平台由信息办负责管理。
第五条 其它业务终端系统根据 “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确定管理部门。图书馆一卡通系统由图书馆负责管理,宿舍门禁系统由保卫部负责管理,水控电控系统、食堂与店铺消费系统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六条 一卡通终端管理内容:负责终端系统的数据导入及数据更新,负责终端系统操作和数据查询,负责终端系统工作状态的检查,负责系统常见故障排除或故障报修。
第八条 接入系统账务管理
(一)一卡通系统对账工作由接入系统部门负责,单边账问题由财务处负责处理。
(二)校园卡用户由于操作错误、毕业离校、宿舍搬迁等需要退费时,由各应用单位开据清单并签字盖章,交财务处以补助方式退费到相应校园卡,结算时应从相应商户中扣除退费总额。
第四章 商户管理
第九条 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在校内有经营业务的单位,可向卡务室申请使用一卡通进行管理和结算,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后成为学校一卡通的商户。
第十条 商户必须在学校财务处或校园卡系统所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按要求自费安装一卡通设备,财务处根据双方协议定期进行账务清算和核查。财务处有责任为商户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应学校或上级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审计、监察,所有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消费时商户操作人员应该正确使用POS机,发生多扣用户资金的情况应由使用部门直接和用户协商处理,接受财务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校园卡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认证、图书借阅、消费、门禁管理、机房管理、代扣代缴等功能的卡片。
第十三条 校园卡的分类及使用对象
校园卡分为两类:正式卡和临时卡,其中正式卡包括教师卡、学生卡。临时卡的基本功能是消费功能,身份识别功能(借书、门禁、上机等)须结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用户类别确定。
(一)正式卡:教师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学校在册的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员工)、离退休人员、特聘教师、校际交流教师等人员。学生卡的办卡对象为学校注册在校学生。
(二)临时卡:临时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学校各部门聘用的合同员工;教职工家属;学校各部门举办的非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学生;合作企业派驻学校人员;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第十四条 校园卡的办理
(一)正式卡
每学年新进教师和学生一般采取批量制卡,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提供用户信息,卡务中心负责制卡及发卡等工作。个别新调入的教职工和零星入学的学生须填写《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办理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
(二)临时卡
1.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2.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申请表经主办单位或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由主办单位或部门到卡务室统一办理。
3.教职工家属凭其直系亲属的校园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
4.需办理公用消费卡的校内各单位,需持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到卡务中心办理。
第十五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一)教师卡有效期一般为10年;
(二)学生卡有效期一般根据学制及在校时间确定;
(三)临时卡的有效期按在校时间或用工合同时间确定,不得超过3年。
第十六条 校园卡的延期
(一)对于延期毕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在7月底将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报送卡务中心。
(二)教职工的校园卡有效期满后,卡务中心根据人事处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延期。
(三)对于有效期满的临时卡,如需继续使用,须持本人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或由部门统一申请办理延期,临时卡可以多次延期。对于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卡务室可终止该卡的使用,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七条 校园卡的终止
调离、辞职、离职等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一卡通应用子系统的功能以各职能部门确定的时间终止;对于办理毕业、退学等离校手续的学生,一卡通应用子系统的校园卡功能以各职能部门确定的时间终止。以上人员的校园卡留作纪念不回收,其身份将转换为校友身份,需要时可持校园卡和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向卡务中心申请启动消费功能。
第七章 警示性条款
第十八条 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卡务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
第十九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卡务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合法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损坏校园卡系统及设备,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照价赔偿,并移交保卫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人仿冒和伪造校园卡,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否则一经发现,提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需依法处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未经卡务中心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移动或设置、接入POS消费终端、网络交换机、管理工作站以及连接线等;不得擅自脱机使用消费终端,擅自脱机使用引起的挂失卡消费由POS消费终端所属部门和单位承担;不得擅自关闭数据上传程序。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卡务室取得联系。使用部门如发现一卡通设备损坏而不能自行排除故障应立即报卡务中心,并配合一卡通承建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若系人为损坏必须承担设备维修成本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一卡通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处理一卡通故障的紧急情况。应急工作小组由院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处、保卫部和信息办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一卡通相关业务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一卡通发生紧急情况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应急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应急小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信息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