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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1    浏览次数:    作者:     校对:安徽体育运动学校     责编:

各系(校)、各部门:

为规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结合我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0日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档案是记载学生进校前和在校期间有关学习、工作、品行、奖惩、本人和家庭基本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的个人档案材料,是学校考查、录选、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国家和社会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为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与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等国家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政策与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基本原则,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准则,实行统一管理、严守秘密的保管办法。为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学院学生档案由各系(校)集中统一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统招在籍在校学生。社招学生档案管理自入学开始,其入学前档案不在学院档案管理范围之内。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四条 各系(校)负责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负责材料收集工作。辅导员作为学生档案材料形成的主要人员,要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在班级学生档案材料形成后1个月内,移交所在系,并协助做好归档工作。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归档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生入学档案材料:

1.入学前所在学校档案。此项材料由新生入学前所在学校邮寄,各教学系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并查看整理,若发现材料错漏,立即联系对方学校进行纠正或补办。

2.录取通知书。

3.身份证复印件。

新生入学档案材料在新生报到后由各系(校)放入学院专用的新的档案袋内。

(二)新生入学体检表。此项材料由后勤服务中心医务所负责提供。

(三)学籍材料。《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表》,此项材料由教学科研处负责提供。

(四)毕业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实习鉴定表》、《成绩表》,此项材料分别由学工处与教科处负责统一印制,由各系(校)负责填写。

(五)奖励证明材料:因品行表现或学业成绩突出而获得院级及以上的奖励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院级或省级优秀毕业生等)。

(六)违纪处分材料:学生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被予以纪律处分的处理材料,依照学院最新学生手册规定的应当归档的材料。此项材料根据处分级别由学工处或各系(校)提供。

(七)学籍变动材料: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出国或死亡等原因引起的学籍变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此项材料由教科处提供。

(八)其他供组织人事部门参考的应当归档的材料。

以上(一)至(四)类为必需材料,不可缺项。(五)至(八)类为实发材料,由各系(校)按照实际情况自行整理归档。

第六条 学生团组织关系和党建材料由各系(校)党团组织负责统一管理、归档,学生毕业时,党团关系纸质材料由其本人转递,或根据需要,与人事档案一起转递。

第三章 归档与管理要求

第七条 各系(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的学生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必须做到真实、完整、齐全、图文清晰。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可视情况予以处理,必要时退还形成材料的部门。

第八条 新生档案由各系(校)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移交所在系(校)统一专人管理。新生入学后,档案由各系(校)负责核查、整理、归档,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学生档案记载信息是否准确、规范。学生高中时期档案须准确完整,学生及学校在填写学生履历等表格时,学生姓名书写要准确,不能写同音字,曾用名要书写,个人不能随意改名;要求身份证、学籍表与档案记载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一致;反映父母、亲属基本信息的文字材料要真实清楚。

(二)核查后,将学生档案资料放在原档案袋中,装入学校统一提供的新的档案袋内。

(三)规范填写档案袋。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每个档案袋上填写学生姓名、性别、民族、籍贯、省市(县)和档案编号等信息,档案编号各系自行统一。

(四)新生入学后,以系(校)为单位填写《新生档案情况登记表》,作为档案保管与移交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归档的学生档案,必须真实、历史、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长过程,对形成部门及个人当前和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所有归档材料必须是有关手续完备的最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 归档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凡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查盖章的材料,相关部门必须加盖公章。

(二)各类材料只能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文字要规范、清晰。

第十条 如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各系(校)有权退回,由原交送单位按要求重新办理。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各类奖惩及休、复、转学、转专业证明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应在行文下发后一周内交由各系(校)复印归档。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各类学生人事档案材料,根据工作完成并已形成材料的情况,随时登记归档,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第十三条 所有毕业生归档材料一并在毕业前集中装档。毕业生成绩表由各系(校)打印,到教学科研处盖章,并由各系(校)装入档案。

第十四条 各类材料装入档案袋之前,要认真核对,保证档案材料不错装、不漏装;移交或寄送毕业生档案前,必须完善档案袋上学生基本信息的填写,并按学号顺序排列;归档材料交接时,交接双方经办人要履行签字手续,注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第十五条 根据安全保密和便于查找的原则,对学生档案进行严密、科学地保管。具体要求:

(一)学生档案要在专门档案室,用铁皮档案柜存放。

(二)建立学生档案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管理部门要不断研究和改进学生档案的管理方法,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四)学生档案实行数据化管理。各系(校)须加强学生档案数据化管理意识,管理过程中,及时扫描电子数据。毕业生离校,其纸质档案转递、交寄前,须完成全部电子档案备份工作。各系(校)要按照电子档案的归档时间、归档内容、质量要求、保密要求、保管要求等进行严格管理。

(五)各系(校)确保档案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工作交接手续要完备,填写《档案管理人员变动登记表》,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规范。

第四章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交寄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系等情况时,转出系应在学生转系手续完成后一周内将学生档案移交至转入系。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离校前,各系(校)应派专人统一将毕业生档案全部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保存至专用电脑或储存介质留存。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离校后两周内,各系(校)统一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人才市场或就业指导中心等人才管理中心,各系(校)必须有专人负责办理档案转递交接登记手续。毕业生档案在转递过程中,转递交接档案时,要留手续凭据(比如EMS单号,以及就业系统导出的经过学生本人确认的档案邮寄地址等)。

第十九条 各系(校)要逐一审查毕业生档案的完备性,核查寄往的地址是否准确,寄往单位是否具有接收档案的资格,以免错寄或遗失。各系(校)应将毕业生档案交寄的地址和单位及时告知学生本人,以便于学生查询档案去向(就业系统核查)。

第二十条 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死亡的未毕业学生档案暂由学生所在系(校)统一管理,不需转递。退学的学生档案由学生本人带回,并留下凭证。

第五章 档案的查阅、查询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以下人员可查阅学生档案:

(一)分管院领导。

(二)与学生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

(三)持有相关证明或介绍信函的校外单位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学生个人不得查阅自己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二条 档案查阅人必须按规定履行查阅登记手续,并注明查阅事由,填写《学生档案查询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批注、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经允许可摘记档案材料,摘记的内容应在学生档案保管室备案,并应妥善保管摘记内容,不得泄露。

第二十五条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档案时,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可办理借出手续。办理借出手续时应注明归还日期并保证按期归还。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扣留、截留应归档案材料。

第二十七条 已毕业学生档案的去向查询由各系(校)负责。

第二十八条 若出现违反档案管理办法的行为,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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