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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我院“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1 作者:吴晖 校对: 责编: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我院“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省委教育工委〔2005〕12号文件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教职员工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我院全体教师、教练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工作在教学、训练、管理的岗位,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获得师生的好评。

3、积极配合各管理部门,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教育及管理的各环节以身作则,充分体现高职院校教师的优良“师德师风”素质。

三、名额分配:按教职工总数的5%标准评选。并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统一报送院教务处。经院党委审批后,于2008年“教师节”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附:安徽体院2008年“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