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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徽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5 作者:崔普斌 校对: 责编:

教资〔2015〕5号

关于做好安徽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政策

认定权限、对象、条件、工作流程等,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5月25日-6月12日(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6月15日-6月17日;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18日-6月24日;

4.校内公示:6月25日-7月1日;

5.材料上报:7月2日-7月3日。

6.审核与颁发证书:7-9月。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具体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各高等学校应妥善安排好本校申报人员的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三、工作要求

1.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发布校内年度认定工作通知,有效衔接并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确保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

2.要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认定,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对在高校教师认定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受委托高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委托。对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3.要做好学历审验,把好初审关。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各高等院校上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时,一并提供本校上述学历的认证证明。

4.民办职业院校要按照《关于做好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函》(教资〔2013〕3号)要求,做好现场确认,主动和有关本科高校联系,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5.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签发日期以系统内设定的时间为准,证书验印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高等学校在进行证书填写打印前,要仔细核对申请任教学科、证书编号及身份号码等信息,降低错误,减少损耗。

附件:

1. 2015年安徽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

流程

2.2015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

基本信息一览表

联 系 人:周霞、王冲;

联系电话:0551-62831877(传真);

电子邮箱:ahjszgzx@163.com。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5月22日

附件1

2015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流程

5月25日—6月12日,各校组织本校申请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填写以下内容:

(1)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安徽省;认定机构:安徽省教育厅;任教学科:不允许选择“xx类”、“xx大类”。

(2)选择“现场确认点”时,申请人员应选择自己的工作院校;

(3)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4)认真填写并细致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找回密码以及现场确认时的必要查询条件。

申请人员要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两面打印)。下载并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属系部鉴定盖章。

3.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现场确认

6月15日-6月17日,

附件2

2015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报送学校(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

现工作

岗位

专业

技术

职务

申请

任教

学科

人事

档案

管理

方式

普通话等级

两学成绩

思想品德鉴定结果

教育教学

基本素质

和能力考核

结果

体检结果

公示

(含任课情况)

结果

备注

填表说明:

1.请规范填写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的名称;

2.公示结果一栏应填写“有”、“无”异议;

3.人事档案管理方式一栏应填写“学校管理”或“人事代理”;

4.两学成绩、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结果填“合格”、“不合格”或“免测”;

5.体检结果栏填“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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