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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伍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15 作者:刘良政 校对: 责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要求,有效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伍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以凭入伍通知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高中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退伍后2年内,凭退出现役通知书和学院开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在籍学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两年,但学生须在入伍前按学院规定到教学科研处办理保留学籍及离校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 学生入伍当学期所学课程,尽可能安排参加当学期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所学课程免试,由任课教师直接确定成绩,系部审核,并在教务系统予以成绩登录。应征入伍以前学期不及格课程必须在退伍复学后重修。离校前学生应全面掌握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情况。

第四条 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免修军事课及体育课(不含专项体育课程),课程成绩根据课程性质以85分或“良好”计。

第五条 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视为参加毕业实习,由服役部队出具学生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毕业实习小结寄送学院,由所在系评定实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各系应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指定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对论文(设计)进行评审以及成绩的评定,并在教务系统中予以成绩登录;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院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 退役学生在退伍后的两年内凭部队的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教学科研处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对于申请复学的退役学生,学院根据其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复入原专业学习。如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院在政策范围内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第八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院准其复学,但不能享受学院课程免试(免修)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