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巢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芜湖市、安庆市、黄山市。
甲组:50㎏、55㎏、60㎏、66㎏、71㎏、76㎏、84㎏、96㎏。
乙组: 46㎏、50㎏、55㎏、60㎏、66㎏、74㎏、84㎏、96㎏。
青年组:男子:60㎏、70㎏、84㎏、84以上级。
青年组 女子:48㎏、55㎏、63㎏。(青年组不是省十三运会年龄段、组别、级别,是省常规赛年龄段、组别、级别)。
男子甲组:50㎏、55㎏、60㎏、66㎏、74㎏、84㎏、96㎏。
男子乙组:50㎏、55㎏、60㎏、66㎏、70㎏、74㎏、84㎏、96㎏。
女子甲组:44㎏、48㎏、51㎏、55㎏、59㎏、63㎏、67㎏、72㎏。
女子乙组:44㎏、48㎏、51㎏、55㎏、59㎏、63㎏、67㎏、72㎏。
(一)青年组:古典跤、自由跤男女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甲组:古典跤、自由跤男女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古典跤、自由跤男女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符合《运动员参加安徽省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及运动员资格审查等有关规定,并持有省体育局统一制作的《安徽省青少年儿童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方可参赛。
(三)必须是思想进步、学习努力、遵守纪律,并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国际式摔跤比赛者。
(一)参赛人数:古典跤,男、女自由跤:各单位青年组、甲、乙组运动员每级别不限报人数。
(二)古典跤、自由跤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在10名或10名以下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员1名;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在11名以上的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2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2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
(四)青年组:2分钟3局2胜。甲、乙组:1分30秒3局2胜。
(五)各小项不足3人的取消该级别比赛(报名运动员可改项)。
(六)各小项参赛人数少于6人(含6人),比赛编排按照分组循环进行编排。
(八)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确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持大会医生证明报仲裁委员会同意。
(九)各单位在报到时,必须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级别报大会报到处。(转交编排组)过时按弃权论。
(十)身体素质测验项目(青年组不参加身体素质测验):
1、单杠引体向上(次):正摆,身体不摆动,引体向上至下颌过杠。
2、立定跳远(厘米)双脚原地站立,不助跑;分别跳两次,计最好成绩。
3、过头翻(次数/30秒):成桥,发令开始计时,反过来成双脚落地为一 次。
1、运动员不参加身体素质测验者不允许参加比赛,缺项者不计成绩。
2、身体素质和比赛名次在最后名次排列中的比例:身体素质所占的比例为:30%,比赛名次所占的比例为:70%。
(一)每级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录取并列名次)。按13、11、9.5、9.5、7.5、7.5、5.5、5.5计分。参赛运动员只有8名或不足8名的,减一录取。
(二)个人名次计算办法:比赛名次×70%+身体素质名次×30%总分值少者列前(总分值相等,以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
(三)对获得古典式、男子自由式和女子自由式团体总分前3名的单位分别颁发奖杯。计分办法按照各单位运动员在每个级别比赛中获得的名次分之和计总分。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1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四)本次比赛的团体总分,名次将按省十三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的相关规定带入省十三运会金牌和总分(青年组不计团体总分)。
(五)本项赛事属可审批等级运动员赛事,具体审批情况依据《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版)》执行。每个级别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8名,方可参加等级运动员审批。
(六)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最佳技术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1.各单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加盖市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和县以上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30天寄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训练竞赛处和赛区(电子版发QQ号:540549509)。逾期报名按不参赛论。
1.各代表队赛前2天、裁判员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不予接待。
2.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安徽省青少年竞赛运动员注册证》、二代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心电图及人身保险方可参赛。
(一)裁判员由安徽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训练竞赛处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申诉必须通过组织程序申诉,填写好申诉表交与仲裁委员会并交付500元申诉费,败诉不退,胜诉后如数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