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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0 作者:李致富 校对: 责编:

各高职系、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督函〔2018〕11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与方式

1.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评估指标的内容开展。

2.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用网上评估的方式进行。

二、评估时间

1.数据采集与审核(6月8日前)

(1)数据表(3张)填报。各系及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室、人事处、招生就业处、教学科研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按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完成数据填报工作,经审核确认后报送至教学科研处,由教学科研处统一进行网上填报。

(2)调研问卷(3种)填报。院长、专业主任(5名)、学生(50名)完成调研问卷填报。具体专业及学生名单由教学科研处按照要求统一提供,具体填报由各系统一负责组织。

(3)数据统计时段说明。财务数据以自然年度为统计时段,其它数据以学年度为统计时段。

2.数据分析与自评(7月15日前)

各系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评估数据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具体指标任务分工见附件2);学院结合各系及相关职能部门自评报告进行校级评估,撰写学院自评报告。为保证数据分析的精准性,待数据采集审核完毕后各有关部门再撰写自评报告。

三、工作要求

1.由于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文件资料已作为附件下发,请各系及相关职能部门自行下载并认真学习。各系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数据采集项说明》《职业教育调查操作指南》等文件,掌握数据填报要求及标准,防止劳而无功;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规范填报、严格审核,认真完成本单位数据填报及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学院将不定期通报各部门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2.本次数据填报主要以2017年度高基表、2015-2017年状态数据平台(因平台数据容量大,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联系教学科研处张芳芳拷贝)、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为参考,各系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尤其是关于统计时间节点(容易混淆)、交叉项目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和交流,确保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及自评报告撰写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