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欢迎您!

安徽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2014-12-12 作者:邵仑峰 校对: 责编: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就业的鼓励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到基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的岗位工作。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招考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就业的鼓励政策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2009年,安徽省基层就业项目有“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招募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计划,其中“三支一扶”项目扩大到1000名,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

1、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

安徽省对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70%录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5、对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鼓励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鼓励政策: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⑴优先报名应征: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优先报名应征。

⑵优先体检政审: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全部安排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单科淘汰。

⑶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2、优待安置。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毕业生参军退役后落实工作岗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政策予以派遣。

3、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鼓励政策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4)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鼓励政策

1、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3、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地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服务。

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鼓励政策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地方政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1、高校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职员时,免收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3、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回原籍报到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4、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5、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享受临时救助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

八、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高校毕业生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回其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1、享受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

2、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见习;

3、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九、高校困难毕业生是指哪类毕业生?

高校困难毕业生是指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

十、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分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就业家庭”两类。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乡村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第一产业(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第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十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指我国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

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在省内就业求职的终生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合法就业证件。

高校毕业生无就业经历有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6个月,凭学校证明、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登记证》,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税费减免、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凭证为录用人员办理社保关系。灵活就业创业人员凭证办理参保手续。家庭困难的、身有残疾的学生等就业困难对象,还能凭证享受特殊扶持政策。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为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补贴办法是: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在其《登记证》内页记载培训内容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对领取《登记证》又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办法是:本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原件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在《登记证》内页记载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十二、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的办理、贷款的申请办法

(一)毕业生自主创业申办营业执照流程:

毕业生自主创业筹办、注册独立的经济实体的程序:

完整的注册企业的程序包括:准备经营场地——开具有关房产证明——企业名称登记——领取并填写工商登记表——准备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入资、验资手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如下手续:企业代码登记;刻公章,开银行帐户;国税登记,地税登记;统计登记;待业管理登记;科技企业登记;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及就业证的办理。

(二)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流程如下:

(1)社区推荐,街道初审,劳动保障局审核。

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毕业生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填写《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附件1),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初审合格签署初审意见。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在《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上签意见,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一式六份,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市或县(区)财政局、担保机构和借款银行各一份。

(2)担保机构核保。

经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人向当地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贷款担保,并提供担保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担保机构自收齐所需资料之日起,在一周内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制《小额贷款担保调查审批表》,出具担保函。

《小额贷款担保调查审批表》一式四份,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市或县(区)财政局、担保机构和借款银行各一份。

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居委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身份证号

再就业优惠证编号

个人主要工作经历:(工作时间、工种、业绩,何时下岗或失业、家庭成员和经济收入等)

申请贷款项目

自有资金

申请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期限

项目经营地点或地区

反担保方式

是否属贴息项目

县(区)劳动保障局意见

县(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盖章)

一、申请人专长和自主创业的想法:

二、产品或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三、成本盈亏分析:

四、投资计划和生产经营安排:

五、安排下岗失业人数:

六、还贷付息计划: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社区劳

动保障

工作机

构的推

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劳

动保障

工作站

初审意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或县

(区)劳

动保障

局审核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六份,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市或县(区)财政局、担保机构和借款银行各一份。

(3)贷款申请审查与发放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及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向与市或县(区)担保机构有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对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从事微利项目(持有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