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内资助经费的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保证每年校内资助金额高职不低于学院高职事业收入的4%,中职不低于学院中职事业收入的5%,资助资金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三条 本办法资助的学生,是指已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本经费用于校内学生的资助,包括校内奖学(训)金、校内勤工助学津贴、校内助学金、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特困学生临时生活补助等。
第五条 学院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第六条 院内奖学金按照《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评选。
第七条 勤工助学按照《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学院定期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庭回访,确定其经济困难程度,并以校内助学金形式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助。
第九条 学院对孤儿及其他特殊情况予以免收学费(住宿费)。
第十条 学院每年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第十一条 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指遭遇天灾人祸或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
临时性(特殊)困难资助审核程序:
1、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初审后,由各系复查,并填写《临时困难资助申请表》,报院资助办审核。
3、学院资助办审核汇总后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发放。
第十条 校内资助申请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追回资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各系每年要对资助困难学生工作认真总结,学工处、财务处每年底对资助困难学生财务进行审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学生如有异议,可参照《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