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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中专三年段)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2-11 作者:胡健 校对: 责编: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中专三年段)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2013〕1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学院中专部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确保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通知》(皖教秘〔2016〕464号)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要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要认真落实《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生活简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三章 助学金评审及发放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第六条 学院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老生于上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学院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发放给学生本人。助学金申请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他人不得代填。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依照《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皖体院[2007]43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系严格按程序组织初选,评选出受助学生名单(占在籍学生数的15%)。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系(校)提供的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组织再审,报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再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再审名单提交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 学院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卡发放需财务处、学工处、所在系三方在场集中发放,学生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并签字留存;所有发放给学生的款项一律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院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学院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学生如有异议,可参照《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