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由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协调分配到各系。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章 评 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全院的组织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提出各系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报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1:1的比例分配下达给各系部。
第八条 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初评、公示、推荐上报等工作。
第九条 申报国家奖学金,实行个人申请、辅导员推荐、系部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公布评审方案。院学生资助办公室接上级通知后公布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奖金额度、评审方案和具体要求,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系部。
(二)个人申请。凡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自愿申请。
(三)辅导员推荐。推荐人要认真核实学生的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在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四)系部评议推荐。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申报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综合评议,形成推荐意见。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通知中要包括公示期、异议反映渠道、系部联系电话等内容。
(五)主管部门审核。学生处对各系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符合要求后提交院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评审。将评审结果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并对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系统中确认,并将《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我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院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学生如有异议,可参照《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