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2010学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院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1、按照文件要求,参保对象为具备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含中专部),参保一年办理一次,每年个人自缴35元,其中30元可返还用于学生在校期间门诊医疗费用。
2、各系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个学生,做到应保尽保。
3、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收缴费用,每生每人35元,由各系汇总后9月18日前交至财务处并附上参保学生名单。
4、各系应按附件要求,制作《参保学生花名册》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于2009年9月17日前交至学生处马军老师。此项工作时间较紧,请各系抓紧时间安排,如逾期不报或漏报,责任自负。
5、说明:大学生续保人数为去年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今年继续投保的学生。请在花名册备注栏说明“续保”和“新参保”字样。
2.2009年合肥地区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报汇总表。
附件2:合肥地区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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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学生参保人数 人,附:参续保大学生人员花名册(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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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新参保人数 人,附:新参保大学生人员花名册(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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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商保人数 人,附:参加商保大学生人员花名册(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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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2009年参保大学生花名册电子文档分续保、新参保、商保三类制作,三张电子文档中人员不能重复。
填表人: 填报日期: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 经办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