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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09-01 作者:凌毅丽 校对: 责编:

一、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公共场所。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爱护设备,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尽量减少粉尘飞扬。

二、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务部门编排的课程安排表上课。课表之外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的,须经图书电教中心书面同意方可使用,不得私自使用设备。

三、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必须经过图书电教中心培训,熟悉使用设备,能熟练地按操作程序规范操作。

四、使用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报告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排除故障,不得强行使用。

五、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授课教师有责任制止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特别是防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和系统。如有损坏要追究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教师因故不能正常授课时,不允许学生操作使用多媒体设备。

八、课间禁止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九、授课教师有责任在授课完成后按正确的操作流程关闭系统。

十、多媒体教室中的计算机硬盘C盘已被硬盘还原卡保护,上课教师的教学课件和素材可拷贝到C盘以外的硬盘(如D、E或F盘)上。在拷贝前,应对要复制的软件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保计算机不被病毒感染。不要随意删除他人文件。

十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在计算机上自行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有需要在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上安装教学软件的教师,应提前提出申请,并交相应的软件安装盘到多媒体控制中心,经杀毒检查后由工作人员配合安装。

十二、授课教师应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的有关项目。

十三、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要对设备定期维护,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若不能自行解决,应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