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欢迎您!

通知公示

首页 > 通知公示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一批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合作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6 作者:王昕沐 校对: 责编: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健身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培育高素质体育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总局人力中心)《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合作协议》,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在本省范围内遴选培训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条件

(一)在安徽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独立法人企业有母公司的,需由其母公司同意;非独立法人、二级机构、机构内设部门不得申请。

(二)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

(三)具有专职组织管理人员(至少1人)、专职业务人员(至少1人,持有国职健身教练证书)、专兼职培训师(至少1人,持有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师证书)。

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四)具有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大纲要求的中级考核等级以上的场地、师资、设施器材等条件。(场地原则上为自有产权,租赁场地的协议期不低于3年;应具备培训课程大纲要求的全部器材)。

(五)具有体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具有一定影响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在《2021年安徽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公示》(皖体人〔2021〕1号)公示期内成绩显著的健身教练培训资质的机构;2.驻皖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安徽省内事业单位;3.累计开展培训业务3年以上,与各类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学员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或就业单位。

二、提交材料

填写《安徽省健身教练职业能力测评培训机构申请书》并在相关页、佐证材料证明页添加以下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二)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等);

(三)培训发展计划(人数、批次),运营保障、教学管理、考试服务等规章制度,以前年度培训工作总结等;

(四)工作人员、师资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培训师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开户银行许可证、财务报告等。

三、申报程序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截止日期2022年5月13日17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寄达指定地址。经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与遴选成功的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方权利及义务。

联系人:张老师0551-63685303

详细地址:安徽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安徽省体育科研所四楼,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97号)

附件:安徽省健身教练职业能力测评培训机构申请书

安徽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5月6日

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