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健身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培育高素质体育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总局人力中心)《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合作协议》,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在本省范围内遴选培训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条件
(一)在安徽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独立法人企业有母公司的,需由其母公司同意;非独立法人、二级机构、机构内设部门不得申请。
(二)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
(三)具有专职组织管理人员(至少1人)、专职业务人员(至少1人,持有国职健身教练证书)、专兼职培训师(至少1人,持有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师证书)。
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四)具有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大纲要求的中级考核等级以上的场地、师资、设施器材等条件。(场地原则上为自有产权,租赁场地的协议期不低于3年;应具备培训课程大纲要求的全部器材)。
(五)具有体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具有一定影响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在《2021年安徽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公示》(皖体人〔2021〕1号)公示期内成绩显著的健身教练培训资质的机构;2.驻皖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安徽省内事业单位;3.累计开展培训业务3年以上,与各类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学员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或就业单位。
二、提交材料
填写《安徽省健身教练职业能力测评培训机构申请书》并在相关页、佐证材料证明页添加以下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二)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等);
(三)培训发展计划(人数、批次),运营保障、教学管理、考试服务等规章制度,以前年度培训工作总结等;
(四)工作人员、师资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培训师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开户银行许可证、财务报告等。
三、申报程序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截止日期2022年5月13日17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寄达指定地址。经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与遴选成功的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方权利及义务。
联系人:张老师0551-63685303
详细地址:安徽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安徽省体育科研所四楼,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97号)
附件:安徽省健身教练职业能力测评培训机构申请书
安徽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5月6日
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