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隶属安徽省体育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皖编[2005]26号)文件规定,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为行业和地方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
(三)承担安徽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学院现有12个专业方向,五年制高职、三年制高职在籍学生3383人。学院设置党政管理机构7个,教学机构10个(8系2部,含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省武术拳击运动管理中心、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纳入体院运动训练专业管理序列,不占体院处级建制),教学辅助机构1个,后勤服务机构1个,群团组织1个。
三、人员情况
2017年末学院在职编制数278人,在职职工281人,其中在编人员242人,编外人员39人(武校4人,二招9人,外聘26人);离退休职工160人(离休4人,退休156人)。与2016年末对比,在职职工增加12人;退休增加6人,减少1人。
第二部分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附表:
01表《收入决算明细表》
02表《收入决算明细表》
03表《支出决算明细表》
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06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门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82.42万元,本年收入26741.79万元,本年支出20030.0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914.74万元。
与2016年相比,决算支出增加11902.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学院基本建设支出增加9819.05万元(新增运动员公寓项目、游泳跳水训练馆项目开工资金)。2、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支出增加2083.26万元(在职和离退休一次性奖励支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071.62万元;运动员学生教练员伙食标准提高使得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9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19.34万元,主要是财政投入的现代质量教育提升经费增加、公益金安排的后备人才经费增加使得专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总额26741.7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5772.70万元,占96.4%;事业收入954.27万元,占3.5%;其他收入14.82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额2003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0.1万元,占29.3%;项目支出14169.97万元,占7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772.70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5772.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86.14万元)。
与2016年财政拨款相比,收支增加12733.86万元,财政拨款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学院的游泳跳水训练馆及运动员公寓项目开工启动,基本建设支出增加;二是职工的一次性奖励政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三是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标准提高,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增加;四是质量提升经费拨款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44.7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7.8%,与2016年相比增加2447.04万元,增长率34%,增加主要因素有:1、发放一次性工作奖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标准提高,个人及家补支出增加292.3万元;3、离退休人员经费拨款增加了819.12万元。4、财政投入的现代质量教育提升经费、公益金安排的后备人才经费增加,使得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等项目支出费用增加715.3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144.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1%,与2016年相比增加1447.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发放一次性工作奖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标准提高,个人及家补支出增加292.3万元,主要是伙食标准提高;3、离退休人员经费拨款增加了819.12万元。4、财政投入的现代质量教育提升经费、公益金安排的后备人才经费增加,使得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等项目支出费用增加715.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4.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4361.94万元,占70.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8.2万元,占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3.58万元,占2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9.6万元,占1.2%;住房保障(类)支出11.4万元,占0.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65.1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54.43万元,主要包括: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其他资本性支出9.98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8627.98万元,全部是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安排的。其中用于安徽体院二期工程建设经费18296.48万元,用于院行政事业性项目经费331.50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2741.8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2410.33万元。具体是:(1)图书馆项目支出111.5万元;(2)综合球类馆及室外场地3189.84万元;(3)优秀运动队室内田径馆建设支出3135.83万元;(4)优秀运动队游泳跳水训练馆建设支出3379.37万元;(5)运动员公寓楼建设经费支出2508.53万元;(6)二期费用待摊85.33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31.50万元。具体是:(1)后备人才和青少年活动经费199.96万元;(2)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专项30.2万元;(3)运动员教练员国际国内比赛成绩奖31.34万元;(4)运动员保障专项7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院本级基本行政事业费运行情况
2018年学院本级的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244.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基本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其中基本支出107.1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7.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98万元),项目支出1137.3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92.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4.35万元)。
(二)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学院固定资产总额43758.5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35022.23万元,通用设备4976.83万元,专用设备2247.87万元,其他类固定资产1511.65万元。共有车辆14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4辆,其他商务车5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110万元。
第四部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半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未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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