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校、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学院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等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放假时间:4月4日(周四)至4月6日(周六)共三天,4月7日(周日)正常上班。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按程序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2.做好个人健康与安全防护工作。注意人身、交通安全,不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保管好个人财物,谨防丢失和盗窃;强化防火意识,倡导平安祭扫。
3.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假期中校园供水、供电、维修施工等工作安全运行。加强校园安全巡逻,确保放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4.2024年度分类招生工作安排按照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要求执行。
院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