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18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精品开放课程、教学团队、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我院申报限额为: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精品开放课程、教学团队(合计5个);教学研究项目(4个);教学成果奖(2个)。
按院领导要求,各系部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教学研究项目三系两部各上报不少于1个;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精品开放课程、教学团队三系两部上报不少于1个。
经系部审核推荐、院学术委员会会评、会评结果报备院长办公会并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1.在研在建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申报;
3. 各部门加强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推荐有基础、有优势、有一定成果的项目参与申报;
4.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8年元月3日前报教科处41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