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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13 作者:李煜 校对: 责编: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在校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高素质的合格人才,学院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1、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按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按毕业生总数的6%评选。

2、评选程序:

①各系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并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确定初选优秀毕业生名单。

②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候选人。

③系团总支对照条件讨论初选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系内公布,进一步征求意见,然后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④各系组织初选优秀毕业生填写申请表,报送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⑤学生工作处将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提交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确定拟上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上报。

三、奖处意见

1、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供用人单位在培养使用时参考。

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等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并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有关要求

评选“双优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评选工作中,各系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增加评选工作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按时完成评优工作。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