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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8203

发布日期:2023-03-13 作者:李煜 校对: 责编: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它的基本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团的自身建设,真正起到党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同时对那些在学校教学、科研开发推广以及文化活动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团支部、团干部、团员进行表彰。

第二条 评选范围。凡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教书育人、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并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团员、教工团员、团干部(团支委以上)以及本院所属各团支部,均在本评选范围。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先进团支部”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部委员是由民主选举并按照选举程序产生。

2、团支部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3、团支部在开展专题活动时,是在有领导、有计划、有具体安排的情况下进行的,且能持之以恒、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4、团支部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团员入党推荐工作,推荐工作符合程序。

5、团支部能坚持“三会二制一课一册”制度,并有组织生活记录。《团员证》年度注册按规定进行,合格率达100%。

6、按时按规定收缴团费,有团费记录卡或收据,并定期公布团费收缴情况。

7、按《团章》规定的正常的组织程序,对违纪团员给予纪律处分。

8、学风良好,考试无作弊现象,全支部团员平均成绩在同年级中属于前列。教工团支部在组织和领导团员完成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优异。

9、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好,参加人数多,获奖人数多,全支部至少要一个“文明宿舍”。

第四条 “优秀团员”条件

1、积极参加学马列、学党章、学雷锋小组活动,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活动情况小结、论文或调查报告;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有突出贡献。

2、学风端正,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单科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三分之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团的基本知识”测验成绩合格,遵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教工团员在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

3、认真参加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校学习。认真完成“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评议合格;坚持持证活动,按规定进行团籍年度注册,《团员证》合格。

4、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

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举止文明。

6、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标。

7、年度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

第五条 “优秀团干部”条件

除应具备优秀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工作,热心为团员服务,具有实绩,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每学年一份述职报告。

2、团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正常,认真拟定团支部活动计划,活动有考勤、有总结。认真组织好各种类型的思想教育学习及活动。

3、团支部组织委员要积极组织好团课学习,按时按规定收缴团费,认真做好《团员证》验证和年度注册工作,按《团章》规定办理团员的奖惩工作。

4、团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好学马列、学党章、学雷锋小组的活动,并有活动计划,办好黑板报、墙报,做好通讯报导工作,积极组织团员向有关报刊投稿。

5、年度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评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各团总支在每年的4月2 0日前要将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材料报院团委。

2、评选的基本原则是发扬民主,自下而上。

(1)“优秀团员”的评选,先由团员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团小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详细的支部考核意见,然后再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团员征求意见,通过后上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评定后上报院团委。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先由团干部向支部大会宣读个人述职报告,再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团小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后,再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评定后上报院团委。

(3) “先进团支部”评选,可在各支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团支部向团总支提出申请, 团总支按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再组织各团支部进行交流,产生先进团支部,并上报院团委审批。

(4)直属团支部可比照本条例评选。

3、评出的先进个人、先进团支部名单,需公示三天,再次征求意见。

第七条 凡上报院团委审批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院团委可采取抽查、召开座谈会、访谈等形式审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进行补报。

(1)先进集体中和先进个人,有《团员证》不合格者。

(2)先进集体中和先进个人,有考试作弊被认定者。

(3)先进集体中和先进个人,有打架、斗殴、违纪现象者。

(4)凡评选先进不按条例要求的评选程序进行。

第八条 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原则上为团员总数的6%;

2、优秀团干部,原则上每个支部评1人;

3、先进团支部,原则上每个总支一个,直属团支部根据上报材料而定。

第四章 奖 励

第九条 奖励办法

1、精神奖励为主,荣获“先进团支部”称号的集体,由院团委授予奖状和奖品,并登光荣榜。

2、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个人,由院团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登光荣榜,其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且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将直接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培养对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评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奖励方面的工作,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团委。